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各团总支、研究生团支部:
根据团省委、省学联《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院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现将《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团总支组织充分挖掘“自强”的丰富时代内涵,结合本学院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参与面,从青年学生中挖掘可亲、可信、可学的优秀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结合起来,把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把个人成就和社会责任结合起来。
请各团总支于2010年1月11日前,将本学院推荐的一名“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学院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
联 系人:林起鹏
联系电话:38256616
附件:
1、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2、2009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登记表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0年1月6日
附件1:
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腾讯网、中国校媒网
二、活动时间
2009年12月—2010年2月
三、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学业、科研、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
4.本人的自强事迹必须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5.每所学校限报1人,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1.校内寻访及推荐阶段——校园网事迹展示
寻访推荐时间: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3日
各高校团委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举办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协调校园网、校园BBS等大学生经常关注的校园网络媒体,对活动及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进行广泛宣传和展示。
2010年1月13日前,各高校将本校推荐的“自强之星”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到省级团委。材料应包括被推荐者的报名表、个人事迹材料,以及被推荐者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所有材料均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提交到团省委学校部。
2.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正式提名时间:2010年1月20日
2010年1月20日前,省级团委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各省的名额,正式向组委会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并将获得团省委提名者的名单通过团省委学校部网站公布。
请各高校团委登录活动官方网站,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获提名奖和“自强之星”的同学的推荐表上传至活动专区,组委会将根据报道质量和事迹代表性,对部分报道进行首页展示。
活动启动后,中国青年报将全程跟踪各地的活动情况,并开辟活动专栏进行详细报道。相关报道将在腾讯网和中国校媒网同时呈现。
各高校团委可邀请当地媒体,对所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自强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同时,所有获团省委提名者须按照有关要求,在1月31日前,登录活动官方网站,建立并完善个人博客,全面展示自强事迹和个人风采,并与广大青年朋友进行网络互动。
3.寻访结果公布——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0年1月底前
2010年1月底前,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者事迹材料造假、不实、夸大等作弊情况,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相关人员的参与资格,并通报所在省级团委和学校团委进行相关处理。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青年报及活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最终评定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名单。
4.活动表彰
2010年2月6日,团中央、全国学联将在京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颁奖。
活动官方网站将对表彰大会进行网络直播。
5.后期宣传
2010年春季开学后,各高校团委应通过本校的校园媒体,对本校“自强之星”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号召全校同学深入学习他们的自强精神。
组委会将通过中国高校传媒联盟,开展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评选活动。各高校校园媒体应将有关报道,通过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上报组委会。中国青年报、腾讯网、中国校媒网都将从中挑选优秀的作品进行刊登和转载。
全国组委会将适时组织“自强之星”与全国大学生的互动交流活动。
五、活动奖励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受邀参加颁奖仪式;
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每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的资助。
2.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将根据组织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3.全国校媒优秀新闻奖
中国青年报、中国高校传媒联盟、新东方教育集团将设立2009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全国校媒十佳新闻奖”,颁发证书,《中国青年报》刊登相关报道作品。
附件2:
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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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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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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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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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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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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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及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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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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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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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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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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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Q空间地址
(分享自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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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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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偶像或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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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目标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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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愿意与大家分享的一件事情或最感动最难忘的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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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请简要介绍大学期间克服各种困难的事迹、成果以及在同学中形成的反响,不超过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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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意见
| 团省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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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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