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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广师团字〔2008〕6号

关于举办2008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

“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艺术素质和歌唱才能,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朝气与活力,营造积极、健康、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校团委将在08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 “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规则

1、每位参赛选手选唱一首歌曲,唱法以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为主,风格、语言种类不限,不受伴舞和伴唱的限制,鼓励组合、伴舞和伴唱,每首歌曲演唱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2、参赛选手所参赛的歌曲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清新活泼、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丰富的精神生活,贴切主题,鼓励校园原创歌曲。

3、参赛选手所需服装、道具等均为自备,歌碟选手本人提供,所有参赛选手的伴奏一律为CD伴奏或VCD伴奏。

4、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前30分钟签到,比赛正式开始后未签到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5、参赛选手按抽签号顺序上场演唱,演唱用话筒由音响师调制好后定位,参赛选手不得提出提高或降低音量的要求。

6、演唱开始后,参赛选手不得要求中止演唱,演唱结束后不得要求重新演唱。

7、所有参赛选手在选拔赛和决赛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不服从安排与管理或扰乱现场秩序者,取消参赛资格。

8、比赛成绩由评委根据演唱技巧(40分)、歌曲难度及驾驭能力(20分)、音准节奏及整体效果(20分)、情感表达(10分)、台风及形象气质(10分)、等综合打分,采用百分计分法。(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9、比赛共设12个奖项: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另设最佳台风奖1名,最具潜力奖1名。

10、本次大赛评委会(复赛临时评委会)必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判,所有参赛选手须服从比赛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比赛流程:

初赛:

1、初赛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具体事宜由学院制定。原则上各二级学院按照1:300的比例产生选手参加复赛,且推选选手最多不得超过5名。名额有限,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本次初赛推选工作,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复赛。教育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选手参加复赛;民族学院因专业特点较强,可推荐3—4名选手参加复赛。

2、4月29号中午12:45在校团委会议室(校本部综合馆5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文娱部将选手名单、联系方式、参赛曲目及配乐(碟、MP3)交校艺术团负责同学,并组织选手进行抽签,选手也可委托二级学院学生会文娱部负责人进行抽签。

初赛时间:4月1日—4月30日

复赛:

考虑到复赛人多,选手只需要唱2—3分钟即可,由评委选出12名选手参加决赛,以海报形式公布决赛的名单。

复赛时间:5月9日(星期五)下午2:00

复赛地点:校本部老干中心

决赛

决赛时间:6月5日(星期四)晚7:30

决赛地点:综合馆三楼

决赛前一个星期,各参赛选手要将本人所用伴奏磁带贴好标签(在正面写上参赛序号、参赛曲目)、个人简历,送校团委会议室并参加决赛抽签,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会及时通知,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报:团省委、学校党委、邝邦洪书记、王乐夫校长、罗海鸥副书记

送:各有关部门

发: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