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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现将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学联《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一)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三)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二、推进步骤

(一)院级“自强之星”评选

即日起至11月21日,为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自强之星”报名及评选时间。

(二)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各二级学院、直属团支部在11月21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参见附件)同时以原件和电子版的方式送至学校团委。每学院推荐1名。校团委通过选拔后将向团省委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按要求我校最多提名名额为2名。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严格推选,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的作用,加强大学生自强、自立意识的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对在校贫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要鼓他们以坚强的毅志同困难做斗争,顺利完成学业。

电子邮箱:gdzstw@163.com

联系人:林起鹏 38256616 13450287997

梁家荣 15989192818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的通知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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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评选2008年度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团委、学生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决定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现将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请于11月25日前将将晋级候选人的报名表(参见附件)和事迹材料以原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团省委学校部。每校可推荐2名(按照活动规定,每所高校获奖学生不超过2名)。团省委将根据有关要求,通过选拔后将向团中央提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广东提名名额为44名。

各高校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以活动为契机,树立一批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进取的广东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联 系 人:江凯涛,吴嘉亮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1. 团中央《关于评选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的通知》点击下载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登记表点击下载

团省委学校部

省学联秘书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