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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广东福彩爱心助学子----帮扶生活困难大学生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团粤联发〔2008〕号

关于开展2008年“广东福彩爱心助

学子——帮扶生活困难大学生

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团委:

“广东福彩爱心助学子——帮扶生活困难大学生行动”自2005年启动以来,已成功举办3年,共筹措资金1600万元资助了3200名生活困难大学生,同时,受助学生在“我受助、我奉献、我成长”为主题的志愿服务、心理辅导等系列活动中健康成长。为进一步扩大活动成果,帮助更多贫困大学生继续学业,团省委、省福彩中心、省学联决定今年继续实施“广东福彩爱心助学子——帮扶生活困难大学生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二、活动时间

2008至2009学年

三、活动形式及内容

由主办单位筹措500万元专项资金,一次性资助每名生活困难大学生5000元,共资助1000人。同时,将在本学年开展“我受助、我奉献、我成长”主题活动,组织受助学生开展系列志愿服务、心理辅导、勤工助学等活动(主题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请见附件)。

四、资助对象

具有广东省户籍,品学兼优,参加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已被广东省高等院校录取的本、专科生活困难学生,其中家庭受自然灾害的学生重点、优先考虑。资助对象原则上应未获得其他个人或团体类似的资助。

五、活动步骤及安排

(一)信息发布

9月上旬由主办单位下发通知,向社会发布活动信息。主办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助学方案,各级团组织和福彩机构在本地区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活动信息传递给今年参加高考的有关学生,同时,通过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济困助学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学以后各高校团委结合自身实际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把活动内容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

由各高校团委组织报名。报名时间:9月8日至9月18日。报名者需填报《“福彩爱心助学子”资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可在省福彩中心网站www.gdfc.org.cn和团省委学校部网站www.gdcyl.org/xxb/下载,或在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有关高校团委领取),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或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回)、本人一寸近照三张。

(三)审查及审批

初审:各高校团委联合学校有关部门于9月19日至21日对在高校报名的学生进行初审。9月21日前按照推荐名额向团省委学校部提交推荐名单(须填报《推荐受资助生活困难学生登记表》)及上述报名材料。

终审:由主办单位相关人员及往年受活动资助的大学生代表、媒体记者代表组成评审团于9月23至24日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受资助对象。

公示:9月25日至27日,评审团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团省委、省福彩中心网站和各有关高校网站、受助学生所在高校公示3天。

(四)资助金发放

2008年9月底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10月上旬主办单位将资助金直接划到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帐户。为确保此次助学活动的严肃性,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受助学生资助金或进行再次分配。

团省委联系人:陈维君、陈竹媚,联系电话(020)87185614。省福彩中心:刘瑜峰,联系电话(020)83342015。

附件:1、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推荐受资助生活困难学生登记表

3、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4、“我受助、我奉献、我成长”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广东省学生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帮扶 困难大学生 通知

共青团广东省委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1:

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学 校

名额

学 校

名额

中山大学

70

华南理工大学

70

暨南大学

25

华南农业大学

85

南方医科大学

28

广州中医药大学

28

华南师范大学

85

广东工业大学

85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40

汕头大学(含汕头大学医学院5)

20

广东商学院

30

广东医学院

25

广东海洋大学

25

仲恺农业技术学院

20

广东药学院

25

星海音乐学院

5

广州美术学院

10

广州体育学院

10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5

湛江师范学院

25

韩山师范学院

25

茂名学院

15

广州大学

20

广州医学院

10

深圳大学

10

韶关学院

15

嘉应学院

15

惠州学院

15

东莞理工学院

10

五邑大学

10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14

肇庆学院

15

广东金融学院

20

广东警官学院

10

高职高专院校

30

其他学校

30

附件2:

推荐受资助生活困难学生登记表

单位: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高考成绩

就读专业

农业银行个人帐户帐号

附件3:

“福彩爱心助学子”资助金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贴照片)

民 族

政治面貌

籍 贯

毕业学校

高考成绩

录取院校及专业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资助原因

身份证

号码

是否愿意

成为志愿者

个人特长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类似社会资助及受资助总额

家庭经济状况

所有家庭成员姓名

与本人

关系

年龄

所在单位(职业)

月收入

健康情况

录取院校审核意见

(校团委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团省委、省福彩中心、省学联意见

(团省委公章)

年 月 日

(省福彩中心公章)

年 月 日

(省学联公章)

年 月 日

注:1、在资助原因栏须注明是否低保对象或其他原因;

2、上报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生活困难状况证明原件(原件在审核后退回)与此表附在一起;

3、此表一式三份(请统一用16开纸打印)。

附件4:

“我受助、我奉献、我成长”主题活动

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我受助、我奉献、我成长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福彩中心、省学联

承办单位:各有关高校团委

三、参与对象

“广东福彩爱心助学子——帮扶生活困难大学生行动”受资助学生。

四、活动时间

2008-2009学年。

五、活动内容

(一)志愿服务活动

1、注册

通过公示10天内,由学校团委按照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本校受助学生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

2、日常管理

(1)成立队伍。各高校成立广东“福彩爱心”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分队,将历年来受到福彩资助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到服务队进行统一管理。主办单位还将从历届受助学生中选拔若干名学生担任联络员,负责全省各高校活动开展的联络工作。

(2)加强领导。各高校团委要重视和积极支持“福彩爱心”服务队本校分队活动的开展,将其纳入本校学生志愿服务行动中统筹安排。要积极发挥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加强对福彩爱心”服务队分队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福彩爱心”全省服务总队也将加强对各校分队的指导,并对各校活动开展提供必要支持并定期督促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3)强化管理。各分队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机制,确定服务分队的队长(原则上由历届受助学生中选拔产生),制定日常活动开展的计划,使服务队活动开展长期化、规范化。

(4)注重成效。要建立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对受助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记录在册。原则上每位受助学生在入学的第一学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3、活动内容及形式

(1)组织受助学生参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日常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2)开展“快乐奉献日”活动。将学校上课时间每月第一个周六定为“福彩爱心”青年志愿者的“快乐奉献日”,各高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受助学生在当天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将活动打造成为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志愿服务品牌,使之成为校园文化亮丽的风景线。

(3)与社区“星光老年人之家”结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高校要与学校周边社区的“星光老年人之家”结对,定期组织大学生志愿者到“星光老年人之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

(4)参与服务总队统一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4、表彰

每年度主办单位将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分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各高校也可根据实际开展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

(二)心理健康服务

各高校团委要将受助学生纳入“健心工程”活动的服务体系中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心理健康服务。

1、建立心理健康辅导机制。各高校团委要建立机制为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服务,定期了解受助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2、建立信息采集制度。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定期了解受助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

3、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参观考察等活动,拓宽受助学生的视野,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勤工助学活动

1、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受助学生参与“三下乡”、“四进社区”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民情、社情,明确今后自己发展的定位,增强他们的实践能力。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各高校团委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受助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自立自强。

各高校团委负责组织落实好本实施方案,每年六月份形成年度总结报团省委学校部,主办单位将把各校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下年度受助学生名额分配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