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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通知.doc

发布时间:2009-04-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研究生团支部:

现将团中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4月26日12点前将申报结果打印版报送到学校团委林起鹏处,电子版发到团委邮箱:gdzstw@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转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预发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教育局,省直团工委,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以下具体安排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程序

1、各市、各高等院校依据《通知》“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在本地、本学校开展评选活动。普通高等学校直接向团省委学校部推荐“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每类名额各1名。省、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由各市团委、教育局统一推荐,广州市每类名额不超过3名,其他各市每类名额不超过1名。

2、各市、各高校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一式三份,“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2)推荐人选(单位)事迹综合材料一式三份(要求:A4纸打印,4000字以内);

3、请各市、各高校将推荐的候选人(单位)申报材料于2009年4月29日前寄至团省委学校部,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团省委学校部邮箱,邮件主题及文件名格式均为“地市(高校)名称+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4、团省委依照评选条件对各市、各高校推荐的各类候选人(单位)进行初审,并会同省教育厅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各类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向团中央推荐。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市、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市、各高校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依照评选标准的有关要求实施。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联系人:余泽浩 顾磊

联系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编:510080

电子邮箱:tswxxb3@163.com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中青联发〔200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十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范围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学校和社会力量举办从事高等学历教育的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评选表彰对象为2009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全国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今年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共906名(个),推荐名额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统一下达(见附件1,中央部委系统院校及部队院校由有关省份一并考虑,不再单独推荐)。各省(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为鼓励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请已在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所在的省份,在推荐人选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将获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颁发的证书,并由所在学校设立不低于本校一等奖学金金额的专项奖学金,对这些学生予以奖励,并在毕业时享受本校“优秀毕业生”待遇。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称号的将获得共青团中央、教育部颁发的奖牌,并由学校一次性奖励活动经费3000-5000元。

四、评选要求

基层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本届评选表彰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并可吸收学生工作部门、教学科研部门、后勤部门和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班集体,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受到推荐评选的个人和班集体要按照通知要求由所在学校填写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和附件3)。各省(区、市)团委、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查同意后报送共青团中央,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终审。“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候选名单将在“中国共青团”网站(www.gqt.org.cn)上进行公示。

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载体,各地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不搞人为地“拔高”;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请各省(区、市)团委、教育部门于2009年5月6日前统一将推荐登记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寄至团中央学校部大学处(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邮编:100051),并请将推荐登记表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axuechu@sina.com。

联系人:王松山任博远

联系电话:010-85212280

传真:010-85212336

附件:

1.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2009年4月15日

附件1: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

全国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省 份

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先进班集体

小计

高 校

中等职业学校

高 校

中等职

业学校

高 校

中等职

业学校

北 京

16

3

8

3

14

3

47

天 津

8

2

2

2

6

2

22

河 北

12

4

6

3

10

3

38

山 西

8

3

2

3

6

2

24

内蒙古

6

2

2

2

4

2

18

辽 宁

12

3

6

3

12

2

38

吉 林

12

3

4

3

10

2

34

黑龙江

12

3

4

3

10

2

34

上 海

16

3

6

3

16

3

47

江 苏

16

5

8

4

16

3

52

浙 江

10

4

4

3

8

3

32

安 徽

10

4

4

3

8

2

31

福 建

8

3

2

2

6

2

23

江 西

8

3

4

2

6

2

25

山 东

12

5

6

3

12

4

42

河 南

12

5

4

3

10

4

38

湖 北

16

4

6

3

14

3

46

湖 南

12

4

4

3

12

3

38

广 东

12

4

4

3

12

3

38

广 西

8

3

2

2

6

2

23

海 南

2

2

2

2

2

1

11

重 庆

8

3

2

2

8

3

26

四 川

10

4

4

2

12

3

35

贵 州

6

2

2

2

6

1

19

云 南

6

3

2

2

6

2

21

西 藏

2

2

2

2

2

1

11

陕 西

12

3

4

2

12

2

35

甘 肃

4

2

2

2

4

1

15

青 海

2

2

2

2

2

1

11

宁 夏

2

2

2

2

2

1

11

新 疆

4

2

2

2

4

1

1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1

1

1

1

6

总 计

285

98

115

79

259

70

906

附件2: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所在学校、系、年级及所任职务

拟推荐为三好学生还是优秀学生干部

时在

获校

何期

种间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团 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共青团中央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 育 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待批准后退回原单位,确定为“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的存入本人档案。

附件3:

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名称

人数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区、市)

教育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共 青 团 中 央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教 育 部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

1、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下载单击右键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