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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幸福广东•青春当先”——广东大中专学生践行《纲要》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研究生团支部:

为以社会实践、社会服务为载体,鼓励全省大中专学生深入基层宣传产业转型升级和建设“幸福广东”,引领他们在实践中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和汪洋书记 “干出第一棒”的重要指示,省规划纲要办、团省委和省学联决定联合开展“幸福广东·青春当先”——广东大中专学生践行《纲要》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于开展“幸福广东·青春当先”——广东大中专学生践行< 纲要>社会实践活

动的预发通知》(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研究生团支部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同学组队报名参加。每学院至少申报1支队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书面版于2011年1月14日中午12:00前交至团委赵振有老师处。

学院团委

2011年1月11日

附件:

1、关于开展“幸福广东·青春当先”——广东大中专学生践行《纲要》社会实践活动的预发通知(下载单击右键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