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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研究生团支部,各级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活动,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秩序,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以及《广东省高校学生组织校际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确保校园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我院校园文化活动作如下规范,请各团学组织遵照执行。

一、校园文化活动基本要求

(一)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必须符合青年学生成长需求,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应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二级学院专业特色开展活动。

(二)校园文化活动不得违反我国宪法、法律,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院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各类活动必须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校外活动赞助要报告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损害师生利益和影响我院日常教学科研生活。

二、校园文化活动申报程序

根据我院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校园文化活动健康顺利开展,校园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活动各项申请工作。相关内容及审批部门如下:

(一)校、院各学生组织开展活动要向团委报备活动方案;

(二)校道悬挂横幅要向学院党委宣传部申请;

(三)篮球场、运动场向学院体育部申请;

(四)校道学生活动场地及活动用花向校园服务中心申请;

(五)教室使用向教务处申请;

(六)学生活动舞台向团委申请;

(七)水电使用向校园水电服务中心申请。

三、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加强组织监督,积极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组织领导工作,涉及到校园文化活动,如组织比赛、讲座培训等,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及时向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同时填写活动申请表(校园活动申请表见附件)提前3天向团委申报审批备案,审批通过,方可举行。

请各团总支、研究生团支部,各级学生组织,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相关要求,做好活动申报工作,促进我院校园文化文化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院校园文化活动的通知(下载单击右键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