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7〕8号)和《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校学生会制订了《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指引》,以供全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参考使用。
一、章程简介
章程是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用语应当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各二级学生会要以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为契机,制定(修订)章程;学生会组织要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并以章程为准则,全面清理学生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生会组织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
二、章程起草(修订)、核准程序
(一)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
学生会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起草(修订)小组,开展章程起草(修订)工作。学生会组织起草(修订)章程,应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广泛听取学院内广大学生和学校教师代表的意见,使章程的起草(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二)章程核准
章程草案(修订案)应当经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章程核准申请书(详细见附件1)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模板详细见附件2)报上级学生会核准。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章程草案(修订案)经上级学生会核准后须报学院团委审定,团委审定后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报送方式包括发送电子版材料和提交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包括可编辑的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版PDF文件,邮件命名为“〈学院全称〉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核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1.〈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核准申请书
2.〈学院全称〉学生会章程草案(或修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