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团总支:

为了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活动气氛,提高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水平,规范学生社团管理,现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学生社团管理体制,促进学生社团良性发展

1.2009年4月1日前,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对现有社团重新登记,凡没有按规定进行重新登记或不符合程序的原有社团一律注销。

2.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挂靠各学院团总支的学生社团接受该学院团总支管理;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二、明确学生社团挂靠单位,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监管

1.各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或各学院团总支。

2.挂靠单位职责

(1)各学院团总支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社团成立或活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

(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

(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财务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1)校内活动提前1周提交活动审批表,校际活动提前1月提交活动申请表;

(2)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3)学生社团联合会签署意见;

(4)校团委审查批准。

4.学生社团须在挂靠单位监督下开展积极、健康、高雅的活动,以下活动一律不予开展:

(1)与国家有关政策、校纪校规相背离的活动;

(2)与社团活动宗旨不符的活动;

(3)所需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的活动;

(4)纯商业目的的活动;

(5)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不予审批的活动。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