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我院2010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我院2010年校园文化艺术节

“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大学生的文化艺术情操和音乐鉴赏能力,展现大学生音乐演绎、创作才华,挖掘我院学生的歌唱才能,学院团委将在2010年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初赛:11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

复赛:11月26日(星期五)17:30

决赛:12月3日(星期四)晚7:30

二、活动主题

歌唱新星

三、组织机构

主办: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承办: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四、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每位参赛选手选唱一首歌曲,唱法以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为主,风格、语言种类不限,不受伴舞和伴唱的限制,鼓励组合、伴舞和伴唱,每首歌曲演唱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二)参赛选手所参赛的歌曲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崇高的理想追求。鼓励校园原创歌曲。

(三)参赛选手所需服装、道具等物品均需自备,伴奏碟由选手本人提供,所有参赛选手的伴奏一律为CD伴奏或VCD伴奏。

(四)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前30分钟签到,比赛正式开始后未签到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五)参赛选手按抽签号顺序上场演唱,演唱话筒由音响师调律好后定位,参赛选手不得提出提高或降低音量的要求。

(六)演唱开始后,参赛选手不得要求中止演唱,演唱结束后不得要求重新演唱。

(七)所有参赛选手在选拔赛和决赛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如有不服从安排与管理或扰乱现场秩序者,取消参赛资格。

(八)比赛成绩由评委根据演唱技巧(40分)、歌曲难度及驾驭能力(20分)、音准节奏及整体效果(20分)、情感表达(10分)、台风及形象气质(10分)等综合打分,采用百分计分法。(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九)比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另设最佳台风奖1名,最高人气奖1名,最佳才艺奖1名。

(十)本次大赛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判,所有参赛选手须服从比赛的相关工作安排。

六、比赛流程

(一)初赛

1.初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事宜由学院制定。原则上各学院按照1:300的比例产生选手参加复赛,且推选选手最多不得超过4名。名额有限,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本次初赛推选工作,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复赛。(教育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选手参加复赛;民族学院因专业特点较强,可推荐3—4名选手参加复赛。)

2.11月18号中午12:30在外国语学院会议室(校本部第一教学楼十一楼),各学院学生会文娱部将选手名单、联系方式、参赛曲目的书面材料(加盖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公章)伴奏音乐(碟、MP3)交外国语学院文娱部负责人,并组织选手进行抽签,选手也可委托学院学生会文娱部负责人进行抽签。请各学院学生会文娱部于11月19日前将选手电子报名材料发到sflwenyubufrom2007@126.com。

(二)复赛

考虑到复赛人多,选手只需要唱2分钟以内的歌曲即可(可自行剪切),由评委选出12名选手参加决赛,以海报形式公布决赛选手名单。

1.复赛时间:11月26日(星期五)17:30

2.复赛地点:一教208讲学厅

(三)决赛

1.决赛时间:12月3日(星期五)晚7:30

2.决赛地点:新篮球场

3.12月1日中午12:30,各进入决赛的选手要将本人所用伴奏磁带贴好标签(在正面写上参赛序号、参赛曲目)、个人简历,送校外国语学院会议室并参加决赛抽签,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会及时通知,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4.决赛将产生最佳才艺奖一名,选手可自由选择才艺表演项目(歌唱表演除外)。

七、大赛相关负责人

李菊云(13450486171;626171)

何玉婷(15975463174;653174)

黎玉玲(13450485723;615723)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团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