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1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2011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

“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的通知

各团总支、学生会、研究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丰富学生校园生活,提高学生艺术素质和歌唱才能,展现当代大学生的朝气与活力,营造健康、高雅、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关于举办我院2011年校园文化艺术节的通知》(广师团字[2011]41号)相关安排,现将2011年我院校园文化节之“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承办单位:计算机科学学院团总支

二、参赛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册研究生、本科及专科学生

三、比赛规则

1、每位参赛选手选唱一首歌曲,唱法以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为主,风格、语言种类不限,不受伴舞和伴唱的限制,鼓励组合、伴舞和伴唱,每首歌曲演唱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2、参赛选手所参赛的歌曲必须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崇高的理想追求。鼓励校园原创歌曲。

3、参赛选手所需服装、道具等物品均需自备,伴奏碟由选手本人提供,所有参赛选手的伴奏一律为CD伴奏或VCD伴奏。

4、参赛选手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前30分钟签到,比赛正式开始后未签到的则视为自动弃权。

5、参赛选手按抽签号顺序上场演唱,演唱话筒由音响师调律好后定位,参赛选手不得提出提高或降低音量的要求。

6、演唱开始后,参赛选手不得要求中止演唱,演唱结束后不得要求重新演唱。

7、比赛成绩由评委根据演唱技巧(40分)、歌曲难度及驾驭能力(20分)、音准节奏及整体效果(20分)、情感表达(10分)、台风及形象气质(10分)等综合打分,采用百分计分法。(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8、本次大赛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评判,所有参赛选手须服从比赛的相关工作安排。

四、比赛流程:

初赛:

1、初赛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具体事宜由学院制定。原则上各学院按照1:300的比例产生选手参加复赛,且推选选手最多不得超过4名。名额有限,请各学院认真对待本次初赛推选工作,推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复赛。教育学院原则上推荐1名选手参加复赛;音乐学院可推荐3—4名选手参加复赛。

2、各学院在10月17日前将复赛参赛选手推荐表以及伴奏音乐发至电子邮箱:jkywenyubu@qq.com

3、请各学院组织歌手大赛的负责人于10月19日中午12:15分在计算机科学学院会议室(第一教学楼1212室)集中开会及抽签,并上交复赛参赛选手推荐表书面材料(加盖二级学院团总支公章),所有参加复赛选手均由各学院派负责人统一抽签。

复赛:

复赛时间:10月24日(星期一)晚上7:00

复赛地点:第一教学楼208

因复赛参赛人员较多,选手只需要唱2—3分钟即可,进入决赛的名单将在10月25日以海报形式公布。

决赛

决赛时间:11月4日(星期五)晚7:00

决赛地点:综合馆三楼

10月28日中午12:30,各进入决赛的选手在计算机科学学院会议室(第一教学楼1212室)集中开会及抽签。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联系人:胡妍晖 15820263152(62)

谢媚芳 15915878350(62)

曾航娣 15820258614(61)

附件:2011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年校园文化艺术节之

“歌唱新星”校园歌手大赛推荐表

姓名

性别

籍贯

所在院系

年级专业

手机

固定电话

邮箱

QQ

参赛形式: 独唱( )重唱( )组合唱( )

参赛曲目

是否自带伴舞

伴奏形式

需要话筒个数

歌唱表演及参赛经历:

学院团总支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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