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积极响应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营造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我校根据《关于举办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粤教体函[2010]73号)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组队参加广东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的有关比赛活动。现将艺术展演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青春.使命

、领导小组

为保证艺术展演活动顺利开展,特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评选工作。

组 长:詹步强(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伍思文(校团委书记)

黄秋文(校科研处处长)

胡晨波(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何伟光 李福洋 赵丕强 李双贵 罗旭辉

陈郁芬 黄锡炳 张旭日 杨伟光 韩柏光

赵 珲 杨延军 黄文浩 郭 磊 吴 羡

苏 敏 朱德喜

办公室主任:苏 敏

副 主 任:朱德喜

成 员:赵振有 林起鹏 何伟强 杨燕佳邓凯文

王婷婷 贺王超 马秋月 谭雯婷 邱竑涛

张伟聪 张宇鹏 徐进静 赵 利 秦绿叶

陈 丽 杨研辉 陈嘉锋 杨晓云

三、活动项目和形式

1、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2、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

3、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4、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征稿活动

四、活动实施方案及具体参赛要求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及在读研究生。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包括大合唱、小合唱、重唱、独唱,计划参加合唱、重唱或独唱)

(1)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8分钟,曲目2首待定。

(2)表演唱、重唱:表演唱不超过15人,重唱不超过5人。可有伴奏1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不得伴舞),曲目待定。

2、舞蹈(包括群舞、三人舞、双人舞及独舞,计划参加群舞、三人舞或双人舞)

(1)群舞: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曲目待定。

(2)三人舞、双人舞:时间不超过6分钟,曲目待定。

(二)艺术作品类 (报送作品(类别不限)不超过15件(幅))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美术学院团总支负责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作品)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美术学院团总支负责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作品)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美术学院团总支负责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作品)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美术学院团总支负责面向美术学院学生征集作品)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美术学院团总支负责面向美术学院学生征集作品)

6、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教育与传播学院团总支负责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作品)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由学校工会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另见通知。

(四)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征稿活动

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另见通知。

五、主要做法及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11年1月至4月)宣传、发动及筹备活动阶段。

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校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

2、 第二阶段(2011年4月至6月)组织开展活动阶段。

校团委将组织文化艺术系列活动及讲座;举办校园艺术短训班;开展一系列文艺竞赛、演出;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创作及编排参赛作品,落实艺术指导老师。

3、 第三阶段(2011年6月至9月)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11年9月上报给省教育厅展演活动组委会。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及组织工作,要广泛发动教师及学生参与到相关活动及竞赛中来。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策划,层层落实。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按活动要求,评选优秀节目和作品,统一汇总到学校团委,由团委上报省教育厅展演活动组委会。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