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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团省委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干部培养工作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凡我校参加工作一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均可报名参加挂职,我院将根据报名情况择优推报1-2名干部作为挂职干部候选人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挂职干部的发动和人选推荐工作。

选派干部登记表》请于9月12日上午10点前发送到团委公共邮箱gjsxtw@163.com

联系人:唐文滔

电 话:020-38256616

学院团委

2013年9月6日

附件1:

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并顺德区团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1年以来,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的统一部署,我省选派了303名学校共青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锻炼。两年来,在各学校的关心指导下,在接收地党委政府及团委的支持帮助下,挂职团干部心系群众、扎根基层,搭建校地合作平台,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紧密联系基层青年群众,真心实意争当青年友,收获了当地基层团组织和青年群众的好评,实现自身综合素质提升。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高校干部培养工作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15号)的统一要求,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全省高校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团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1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在高校深化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逐步建立高校与地方的结对互助机制,为高校培养一批紧密联系群众、工作扎实过硬的团干部队伍和青年教师队伍,推进基层团的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选派对象、时间及名额

(一)选派对象:我省高等学校专兼职共青团干部和青年教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

(三)选派名额:按照团中央统一安排,今年我省需选派55名学校共青团干到县级团委挂职,其中47名干部到省内部分县(市、区)挂职锻炼,8名干部赴新疆县级团委挂职锻炼。结合我省实际,请“211工程”院校分别推报2名干部(其中1名选派到新疆县级团委),其它本科院校、独立二级学院分别推报1-2名干部,各高职高专院校可推报1名干部作为挂职干部候选人选。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各地需求实际择优选取确定挂职干部人选。

三、工作安排

(一)推报人选要求:

1.参加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政治素质好,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4.选派高校共青团干部以科级干部为主;选派青年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2年8月1日后出生),有共青团工作或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优先。

(二)选拔办法: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送团省委学校部。

(三)时间进度安排:9月15日前,各单位推荐挂职干部候选人选;9月25日前,召开新一批挂职干部工作培训;10月8日前,挂职干部到地方赴任。

(四)选派安排:根据就近就便和工作延续性的原则,同时结合地方需求,制定挂职团干部到县级团委的选派安排。省内挂职地区将于9月6日前公布,新疆挂职地区将由团中央统一调配。

四、选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原单位保证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不受影响;休假和探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公开选拔和原单位竞争上岗。

(二)接收单位负责安排挂职干部的住宿,派出高校根据选派干部所在地区的不同类别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原则上,选派到省内的挂职干部给予每月不少于500元的生活补助;选派到新疆的挂职干部参照粤办发[1997]27号文关于援疆干部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学校已有干部到基层挂职补助办法的按照学校原有规定执行。

(三)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各选派1名干部到新疆县级团委挂职锻炼。其它高校也可根据各校情况推荐人选。

五、激励措施

对于高度重视、组织得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派出高校将授予专项工作优秀组织奖或先进单位,并在接下来的工作项目上予以倾斜。对于挂职团干部将在评先评优、培训出访以及项目资源支持等方面予以体现。对三年来均未选派干部参加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年度团内评优评先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选派任务。各高校要充分认识选派工作重要意义,从培养锻炼后备干部、巩固和加强基层团组织工作的战略高度,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物色推荐工作。组织推荐的过程中,各级团组织要注意协调组织、人事、教务等各部门,从政策和生活保障等各方面为选派工作做好制度保障,努力将该项工作建设成为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工作方式。团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已挂在团省委学校部网站通知公告栏,各地市、各高校要仔细研习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挂职选派工作。

(二)充分协调,做好派遣沟通。各地市团委要主动协调,加强与本地院校、教育部门和县级组织部门沟通,尽快摸清所辖县区团委所需人数,落实挂职工作岗位,理顺组织程序,并及时汇总上报团省委学校部。

各高校《选派干部登记表》请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联系人:朱瑞峰、陆冠儒

电话:020-87185614、87195615(传真)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一号大院

邮编:510080

邮箱:gzgb2011@163.com

附件2:(双面打印)

选派干部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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